|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 |||||||
| 事项编码 | 3700002025005 | ||||||
| 实施主体 | 平阴县应急管理局 | ||||||
| 部门职责 | 承担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等管理职能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 实施权限 | |||||||
设定依据
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山东省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办法第七条:“每年5月12日防灾减灾日所在的一周为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宣传周”;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确定的年度宣传主题,结合防震减灾知识普及规划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及工作”。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提升民众防震减灾意识。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