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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报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的奖励
事项编码 3700000831010
实施主体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
部门职责 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实施层级 市(州)级,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对举报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的奖励

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根据案件情况,依法依规实施奖励。

指导监督责任

加强对下级机关奖励工作的监督指导。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