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按照《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或《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以下药店进行换证审查,审查结果评定为合格,准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4月9日
序号 | 原许可证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变更内容 |
1 | 鲁CB531q03229 |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先行区崔寨前街东区店 | 山东省济南市先行区崔寨街道中心大街南侧、萃清路东侧6号楼21号商铺一层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