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2026年6月10日我局依法收回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现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编号 |
370105111014 | 济南市天桥区鲜乐福生活便利超市 | 张义胜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工人新村北村街道济泺路93号一层东南角 | 天收回烟专〔2026〕第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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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济南市中部片区(历下区、天桥区、济阳区、商河县)中任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天桥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