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4 04: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申请,我局决定对下列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的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济南市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3月24日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地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1

和庄镇关西坡村卫生室

和庄镇关西坡村

PDY00415X37120212D6001

杨玉聪(郭天群)

2

寨里镇王家洼村卫生室

寨里镇王家洼村

PDY62060637120212D6001

朱翠玲(朱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