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1.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登记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5.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6.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7.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设定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实施机构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即办(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整改、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结果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准予章程核准通知书》

结果样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准予章程核准通知书

收费标准

经审核符合办理规定的,不收取费用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

名称

材料

类型

材料

介质

来源

渠道

材料份数

示例

样表

备注

1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原件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

自备

1

见附件1

变更事项

共用材料

2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原件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见附件2

3

场所使用权证明(民非)

原件

纸质和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1

见附件3

住所变更提供

4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原件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1

见附件4

法人变更提供

5

离任审计

报告

原件

纸质和电子

其他

(中介机构)

1

见附件5

6

验资报告(增资)

原件

纸质和电子

其他

(中介机构)

1

见附件6

开办资金变更提供

7

捐资承诺书

原件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

自备

1

见附件7

8

不再担任

业务主管

单位的文件

原件

纸质和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1

见附件8

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提供

9

同意担任

业务主管

单位的文件

原件

纸质和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1

见附件9

10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正副本(原)

原件

纸质和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1

见附件10

变更事项

共用材料

11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原件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

自备

1

见附件11

受理条件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章程核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定形式、申请事项符合职权范围。

服务对象 民办非企业单位
办事流程

1.现场办理: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窗口Z05。

2.网上办理:/col/col113999/index.html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线上办理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窗口Z05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531-68967394;0531-68966376

监督投诉电话 0531-12345;0531-68966426
快递物流

支持物流快递。结果材料如需物流快递,请注明收件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免费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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