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事项

1. 《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2.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给付

3. 失独补助

4. 老年人免费健康查体

法定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1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

线上办理全流程免费。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

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

来源

渠道

份数

1

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数据共享

1份

2

一寸彩色免冠近照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3

申请失独补助的需:

申请表(一式三份,以女方为申请人进行填写)

女方照片

夫妻双方身份证

夫妻双方户口

结婚证(离婚的提供协议或判决,丧偶的提供公安户籍注销证明或医院死亡证明或村居委会死亡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损毁、丢失的,可补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

子女状况证明(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原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按需提供

4

 

增发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的需: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份


受理条件

1.《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2.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免申即享):具有我市户籍,对年龄达到 60-79 周岁、80-89 周岁、90-99 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10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 号)文件规定补助;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 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不低于 80 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3.失独补助:具有本辖区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一般应在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 49 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符合条件的居民,每年2月20日之前,持申报相关材料,到女方户籍地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申报。

4.老年人免费健康查体(免申即享):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服务对象 高龄老年群体
办事流程

1.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登录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出“养老”一件事申请。(从2021年1月1日起,济南市停止办理纸质《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山东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享受我市老年人优待政策。老年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可在“爱山东”APP中老年优待证版块办理山东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咨询电话:51709392;“爱山东”技术服务电话:15508607653,15508609773。)

2.线下办理。如需办理失独补助,符合条件的居民,每年2月20日之前,持申报相关材料,到女方户籍地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申报。如需办理增发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51709392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给付:51702518

失独补助:51707340

老年人免费健康查体:51707345


监督投诉电话 0531-12345
快递物流

在线查询。申请人通过登录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查询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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