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综合出件业务窗口Z08-Z09。可通过邮政EMS将全部相关材料邮寄至以上窗口,快递采用到付方式,由我局支付费用。办理结果如需邮寄,请注明收件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由我局付费邮寄送达。咨询电话11183,18853160510(办公时间使用)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pdf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邮寄送达、窗口领取、网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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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综合出件业务窗口Z08-Z09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电话:0531-68967478;0531-68967471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2/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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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 发布令号(文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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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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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文件依据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出修改 将第八条修改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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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2021〕7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审批改为备案。为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在全国范围内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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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自 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 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表》(企业无需提供,审批部门自行打印) | 原件 | 0 | 电子 | 此项无需提供,审批部门自行打印 | 其他 | 系统自动生成 | 否 | 《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表》示例样表.pdf | 《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表》空白表格.pdf |
| 营业执照(数据信息自动查询,企业无需提供)(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0 | 电子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 | 否 | 营业执照.jpg | 营业执照.jpg |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技能证书(身份证无需提供,通过人员信息远程核验) | 原件 | 0 | 电子 | 此项无需核验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身份证为公安部门核发、技能证书为人社或其他部门核发 | 否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技能证书.pdf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技能证书.pdf |
| 技术工人身份证、技能证书(身份证无需提供,通过人员信息远程核验) | 原件 | 0 | 电子 | 此项无需核验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身份证为公安部门核发,技能证书为人社或其他部门核发 | 否 | 技术工人身份证、技能证书.pdf | 技术工人身份证、技能证书.pdf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系统填报 | 企业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站点选“济南市”,选择法人登录;首登录系统需注册法人账户。登录系统,选择申报资质类别及事项,填报完成后,提交系统。 | 0个工作日 |
| 系统自动受理 | 申报企业提交系统后自动受理,企业无需提供全部原件至窗口核验。 | 0个工作日 |
| 办结公告 |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领取资质证书或将资质证书通过EMS免费邮寄 | 0个工作日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 0531-68967466;0531-6896746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通用问题 |
| 解答 | 答:https://www.mohurd.gov.cn/ztbd/zyglgd/zyglgdspzlbzsm/201407/20140723_211712.html |
| 问题 | 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常见问题 |
| 解答 | 答:https://www.mohurd.gov.cn/ztbd/zyglgd/zyglgdspzlbzsm/201510/20151030_211709.html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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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综合出件业务窗口Z08-Z09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业务窗口Z01-Z07
电话:0531-68967478;0531-68967471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2/index.html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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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四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四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689664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