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373084001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3004431895L4373084001001

事项版本:12406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长清大学城管委会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沃德大道135号济南长清大学城管委会院内审批大厅工程建设专区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人工爆破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沃德大道135号济南长清大学城管委会院内审批大厅工程建设专区
电话:0531-51803212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10月25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 为避免人工爆破造成地震误传事件,一次齐发爆破用药量相当于四吨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的,爆破单位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同时,必须向爆破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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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9年10月25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 为避免人工爆破造成地震误传事件,一次齐发爆破用药量相当于四吨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的,爆破单位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同时,必须向爆破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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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次齐发爆破用药量相当于四吨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材料齐全受理 0
办理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相关要求,出具办理结果 0
办结 材料无误、流程正确、签批盖章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0531-8722137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沃德大道135号济南长清大学城管委会院内审批大厅工程建设专区
    电话:0531-51803212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沃德大道135号济南长清大学城管委会院内审批大厅服务台
    电话:0531-5180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