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长清大学城管委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沃德大道135号济南长清大学城管委会审批服务大厅1楼企业开办专区企业开办综合窗口104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登记通知书.png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登记通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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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沃德大道135号济南长清大学城管委会院内审批大厅工程建设专区 电话:0531-51803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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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74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九条 市场主体变更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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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备案下列事项: (一)公司:章程、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公司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经营期限、登记联络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联络员。 (四)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合伙期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成员、登记联络员。 (六)分支机构:登记联络员。 (七)个体工商户:家庭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登记联络员。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备案事项由登记机关在设立登记时一并进行信息采集。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自动生成 | 是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示例范本.doc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docx |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相关许可部门 | 是 | 许可证示例.jpg | 许可证示例.jpg |
|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公司备案事项证明文件示例.docx | 公司备案事项证明文件示例.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受理 | 接收备案材料 | 0 |
| 备案 | 审查备案材料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 0531-87221378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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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沃德大道135号济南长清大学城管委会院内审批大厅工程建设专区
电话:0531-51803212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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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沃德大道135号济南长清大学城管委会院内审批大厅服务台
电话:0531-5180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