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37303100500301

实施编码:TE371200AAAAAAAAA74373031005003

事项版本:12416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莱芜高新区审批服务部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同级授权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汇源大街67号高创中心莱芜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综合受理服务区综合受理A01、A02、A03、A04、A05、A06、A07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登记通知书.pn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登记通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汇源大街67号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A01-A07
电话:0531-7886752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2&userids=G272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备案下列事项: (一)公司:章程、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公司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经营期限、登记联络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联络员。 (四)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合伙期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成员、登记联络员。 (六)分支机构:登记联络员。 (七)个体工商户:家庭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登记联络员。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备案事项由登记机关在设立登记时一并进行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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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具体规定内容 市场主体变更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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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备案下列事项: (一)公司:章程、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公司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经营期限、登记联络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联络员。 (四)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合伙期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成员、登记联络员。 (六)分支机构:登记联络员。 (七)个体工商户:家庭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登记联络员。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备案事项由登记机关在设立登记时一并进行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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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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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自动生成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示例.doc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doc
合伙企业备案证明文件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合伙企业备案证明文件示例.doc 合伙企业备案证明文件示例.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接收备案材料 1
备案 审查备案材料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什么是股权出质?
解答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履行,以有权处分并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其中,债权关系中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关系中的债权人为质权人。股权出质,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标的,通过订立书面出质合同,将股权出质给质权人,用以担保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的行为。
问题 什么是股权出质登记?
解答 股权出质登记,是指出质人、质权人就双方协商一致的股权出质事宜,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审批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依法办理登记并将相关登记事项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的行为。股权出质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汇源大街67号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A01-A07
    电话:0531-7886752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2&userids=G272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汇源大街67号高创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E05“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7886789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1&userids=G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