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汇源大街67号高创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E03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XXXX关于XX公司XX项目核准的批复》.doc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XXX稀土综合利用新建/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邮寄送达,网站下载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汇源大街67号高创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E03窗口 电话:0531-78868116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12月国务院令第67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8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公布,202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核准机关对本机关已核准的项目,应当对以下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一)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二)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 (四)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7年10月鲁政发〔2017〕3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稀土: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公布,202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公布,202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9年10月省政府令第32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和核准权限,按照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国家和省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和核准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2016〕7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稀土: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12月国发〔2016〕7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稀土: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省政府令第33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发〔2020〕1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全文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省政府令第35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将68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设区的市实施,将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县(市、区)实施,将1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实施,将2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7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省级新区实施。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12月国务院令第67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二)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三)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企业应当对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20年6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下放行使的省级、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由省人民政府、两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清单,清单之外的省级、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可以下放两区实施。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政发〔2017〕3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稀土: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9年10月省政府令第32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并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相关违法信息。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12月国发〔2016〕7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注重发挥地方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行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部门专业优势,以及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实现协同监管。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权限下放后,监管责任要同步下移。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家安全、国土(海洋)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上级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项目核准、备案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办发〔2015〕9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以稀土矿产品、稀土冶炼分离产品为重点,以生产经营台账、产品包装标识等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稀土产品从开采、冶炼分离到流通、出口全过程追溯管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公布,202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应当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且申请事项在审批权限内^符合宏观调控政策^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自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 2 年期限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前,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项目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暂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项目核准的申请文件(示例样表).pdf | 项目核准的申请文件(空白表格).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人申请 | 申请人提交项目申请书 | - |
核准机关受理/不予受理 |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 2 |
核准机关审查 | 1.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处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做出最终核准决定。2.及时答复申请人的办理进程查询,查询电话:0531-51783102。 | 7 |
决定是否出具核准文件 | 核准机关对项目予以核准的,向企业出具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 -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 0531-5178182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号 | 0531-12368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汇源大街67号高创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E03窗口
电话:0531-78868116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汇源大街67号高创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E08“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电话:0531-7812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