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宣传文化部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F69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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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关于拟同意XXX台变更台标的通知.docx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拟同意XXX台变更台标的通知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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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F69窗口 电话:0531-81175709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变更,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负责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管理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建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和节目套数等事项制作、播放节目。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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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变更的台标由图案、汉字、数字和字母组合而成,并与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其他机构已使用的标识有明显区别,播出时在屏幕左上角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属节目频道的标识应以台标为主体,与频道名称或简称、序号等组合而成。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变更台标主申请书 | 原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变更台标主申请书(示例样表).doc | 变更台标主申请书(空白表格).doc |
播出机构的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播出机构的申请书(示例样表) .doc | 播出机构的申请书(空白表格).doc |
拟变更的台标、频道标识的设计彩色样稿和电子文稿 | 原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拟变更的台标、频道标识的设计彩色样稿和电子文稿(示例样表).doc | 拟变更的台标、频道标识的设计彩色样稿和电子文稿(空白表格).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审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 5 |
审查 | 审查申请人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 10 |
做出受理决定并转报国家广电总局 | 做出受理决定并转报国家广电总局 | 5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行政复议窗口 | 0531-8117573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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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F69窗口
电话:0531-81175709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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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1-8117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