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管理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C36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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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植物新品种权纠纷调解意见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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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C36窗口 电话:0531-81175746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种子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9年3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种子执法,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保护种子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当事人自愿就侵权造成的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调解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提供 | 是 |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调解申请书.docx | 植物新品种权纠纷调解申请书.docx |
植物新品种权证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提供 | 是 | 植物新品种权证书.jpeg | 植物新品种权证书.jpe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结 | 根据审查结果,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 9 |
受理 | 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 10 |
申请调解 | 提交调解申请材料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 行政审批大厅三楼法律服务专区复议立案窗口 | 0531-8117573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C36窗口
电话:0531-81175746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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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导服台
电话:0531-8117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