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宣传文化部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办事处济水街2599号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民生事务专区教育体育F69窗口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关于同意XXXX的批复.docx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同意xxxx的批复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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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办事处济水街2599号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民生事务专区F69窗口 电话:0531-81175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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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出租、转让播出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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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 (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 (三)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 (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 (五)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 (六)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 (八)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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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负责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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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变更,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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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1)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理由; (2)人力资源; (3)资金保障及来源; (4)场地、设备; (5)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6)覆盖范围; (7)运营规划;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主申请书 | 原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主申请书(示例样表) .docx | 主申请书(空白表格).docx |
| 播出机构的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 | 原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播出机构的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示例样表) .docx | 播出机构的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空白表格).docx |
| 高清播出技术方案 | 原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高清播出技术方案(示例样表).doc | 高清播出技术方案(空白表格).doc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受理 | 审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 5 |
| 审查 | 审查申请人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0 |
| 做出受理决定,并转报国家广电总局 | 做出受理决定,并转报国家广电总局 | 5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办事处济水街2599号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行政复议窗口 | 0531-8117573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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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办事处济水街2599号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民生事务专区F69窗口
电话:0531-8117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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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1-8117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