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税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办事处济水街2599号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税务专区综合受理B01-B04窗口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样本.doc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无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办事处济水街2599号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税务专区B01-B04窗口 电话:0531-66604324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企业,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附件1)并附以下资料直接或委托退税代理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一)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符合第三条第(一)、(二)和(四)款的书面证明; (二)同意做到第三条第(三)、(五)款的书面同意书。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逐级报送至省税务局备案。省税务局应在收到备案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条件,并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告知申请备案的企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 (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或M级; (三)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四)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第四条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企业,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附件1),直接或者委托退税代理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齐备案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核对备案条件,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完成备案,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告知企业。有关新增备案商店情况,及时报告省税务局。 第五条 主管税务机关向退税商店颁发统一的退税商店标识(退税商店标识规范见附件2)。退税商店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退税商店标识,便于境外旅客识别。 第六条 退税商店备案资料所载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有关变更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证件及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退税商店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应当持相关证件及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由主管税务机关终止其退税商店备案,并收回退税商店标识,注销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系统用户。 第七条 退税商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终止其退税商店备案,并收回退税商店标识,注销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系统用户: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情形; (二)未按规定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附件3,以下简称《离境退税申请单》); (三)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后,未按规定将对应发票抄报税; (四)备案后发生因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退税商店资格信息报告事项是指在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中,向境外旅客销售离境可申请退税物品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商店资格备案。 申请办理退税商店备案企业应满足以下条 (1)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纳税信用级别在B级以上; (3)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4)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5)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退税商店备案资料所载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有关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的证件及资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样本.doc | 无样本.doc |
| 同意做到“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及“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的书面同意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样本.doc | 无样本.doc |
|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示例.doc |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doc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申请 | 申请 | 0 |
| 决定 | 决定 | 1 |
| 送达 | 送达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办事处济水街2599号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行政复议窗口 | 0531-8117573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上门办理涉税事宜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吗? |
| 解答 | 申请人通过办税窗口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机关查验后退回;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办税途径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照片或者扫描件。对已实名办税纳税人的经办人、代理人,免于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
| 问题 | 退税商店资格信息报告需要的信用等级要求是什么? |
| 解答 | 纳税信用级为A、B、M级。 |
| 问题 | 代理委托办理相关涉税事宜,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
| 解答 | 代理委托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申请材料中需提交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办事处济水街2599号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税务专区B01-B04窗口
电话:0531-66604324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办事处济水街2599号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咨询导服台
电话:0531-8117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