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相关信息变更的备案

基本编码:373022001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0MB2523286U4373022001001

事项版本:1241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宣传文化部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办事处济水街2599号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民生事务专区教育体育F69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pn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办事处济水街2599号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民生事务专区F69窗口
电话:0531-81175709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第一款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令号(文号) 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5月13日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第一款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四)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   第二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文件。 第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   第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四)依照《条例》第七条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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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第一款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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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令号(文号) 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5月13日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第一款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四)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   第二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增设演出经纪机构经营业务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文件。 第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   第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四)依照《条例》第七条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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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第一款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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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已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山东省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下载空白样表按示例样表填写 山东省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示例范本).doc 山东省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空白样表).doc
营业执照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申请人企业所在地区县市场管理部门核发 营业执照(示例范本).jpg 营业执照(空白样表).jpg
法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申请人企业法人户籍所在地区县公安局部门核发 法人身份证明(示例范本).jpg 法人身份证明(空白样表).jpg
演出经纪资格证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参加文化和旅游部组织的演出经纪资格证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 演出经纪资格证(示例样本).jpg 演出经纪资格证(空白范本).jpg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核发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示例范本).jpg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空白样表).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结 打印许可证、许可证,对审批材料进行归档管理,并将相关文件送达申请人。 0
受理 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审核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首席代表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0
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电子政务等途径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类8号窗口,也可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现场进行提交,并按照要求从相关网站平台进行申请。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办事处济水街2599号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行政复议窗口 0531-8117573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个人是否可以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
解答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然人不可以申请设立演出经济机构。个体演出经济人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但不可以从事演出行纪和演出经营活动。
问题 演出票务经营是否需要办理演出经纪机构资质
解答 演出票务经营是演出营销的重要环节,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票务代理、预定、销售业务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规定,取得《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办事处济水街2599号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民生事务专区F69窗口
    电话:0531-81175709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办事处济水街2599号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咨询导服台
    电话:0531-8117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