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管理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C36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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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行政许可决定书.jp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C36窗口 电话:0531-81175746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项目名称: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29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第30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31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32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34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第36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37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38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60条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第61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全文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全文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所申请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申请文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书(示例样表).docx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书(空白表格).docx |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0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示例样表).jpg |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空白表格).jpg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避洪设施的设计文件及图纸(包括项目所在蓄滞洪区的位置图、总平面图、纵剖面图、地质剖面图等) | 原件和复印件 | 10 | 纸质和电子 | A4/A3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避洪设施的设计文件及图纸(包括项目所在蓄滞洪区的位置图、总平面图、纵剖面图、地质剖面图等)(示例样表).png | 无 |
避洪设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 原件和复印件 | 5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避洪设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示例样表).doc | 避洪设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空白表格).doc |
占用蓄滞洪区土地情况及该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工程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蓄滞洪区工程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示例样表).doc | 蓄滞洪区工程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空白表格).doc |
占地、移民、补救措施等与有关部门、地方和居民达成的协议或文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5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占地、移民、补救措施等与有关部门、地方和居民达成的协议或文件(示例样表).doc | 占地、移民、补救措施等与有关部门、地方和居民达成的协议或文件(空白表格).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 | 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或信函方式)或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 | - |
受理 | 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级办理范围进行审核 | - |
审查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查报送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1 |
决定 | 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送达 | 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 | -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行政复议窗口 | 0531-8117573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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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C36窗口
电话:0531-81175746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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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导服台
电话:0531-8117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