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自然资源领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

基本编码:370815006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0MB252327814370815006001

事项版本:12404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部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办事处济水街2599号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C34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6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关于表彰山东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pdf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表彰山东省自然资源相关工作(以表彰奖励通知所列工作为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办事处济水街2599号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工程建设专区C34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办事处济水街2599号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工程建设专区C34窗口
电话:0531-6660406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63&userids=G263; 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6&userids=G226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2026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0号第三 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第二款 国家鼓励通过设立基金、捐赠、资助等方式,为自然保护区建设提供支持。”第八条:“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保护区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加强自然保护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强化科技创新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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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土地复垦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第二款 对在土地复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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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6年6月实施,2019年8月主席令第32号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处理。 第八十四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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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核发测绘资质证书,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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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822号,2025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演练; (二)发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三)对不符合森林草原防灭火要求的野外用火予以批准,或者对不符合森林草原防灭火要求的非军事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予以批准; (四)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草原火情; (五)在预警信息发布后未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六)未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或者处置不力; (七)在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中弄虚作假; (八)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防火区内进行非军事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和个人未在防火区内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或者设备,或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二)防火期内,进入防火区的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未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 (三)防火期内,在防火区内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或者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四)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拒绝接受防火登记、检查; (五)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高火险区活动或者未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 (六)在防火区内丢弃火种; (七)破坏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设备; (八)在防火区内开办农牧场、工矿等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旅游区,新建开发区,或者在林区成片造林、在天然草原成片种草未同时配套建设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或者新建设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第五十七条 编造并传播有关森林草原火灾和火灾应对等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八条 森林草原火灾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补种树木、恢复植被。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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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第二款 对在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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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土地调查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8年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公布,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九条 对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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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89年11月17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一)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法规,预防和除治措施得力,在本地区或者经营区域内,连续五年没有发生森林病虫害的;(二)预报病情、虫情及时准确,并提出防治森林病虫害的合理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获得显著效益的;(三)在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中取得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科研成果中获得重大效益的;(四)在林业基层单位连续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满十年,工作成绩较好的;(五)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显著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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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第二款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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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对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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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在野生动物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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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二条 对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区生态修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在矿产资源相关领域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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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2年2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国发〔1982〕36号
具体规定内容 九、对义务植树,各单位每年都要进行检查,并将完成情况据实上报。绿化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评比,成绩优异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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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9号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对在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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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 对在国家公园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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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7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2025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7号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对在植物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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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国家扶持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选育、生产、更新、推广使用良种,鼓励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相结合,奖励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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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25年1月3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2025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0号公布,自2025年3月15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二条 第二款 对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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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第二款 对在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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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国家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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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2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9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 在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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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6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对在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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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植物检疫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七条 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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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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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25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三条 对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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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0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意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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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三条 对在造林绿化、森林保护、森林经营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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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7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2025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7号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对在植物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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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2年2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国发〔1982〕36号
具体规定内容 九、对义务植树,各单位每年都要进行检查,并将完成情况据实上报。绿化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评比,成绩优异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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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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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6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对在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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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6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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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25年1月3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2025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0号公布,自2025年3月15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二条 第二款 对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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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89年11月17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号发布
具体规定内容 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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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植物检疫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七条 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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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2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9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质资料馆、地质资料保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一)非法披露、提供利用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的(二)封锁地质资料,限制他人查阅、利用公开的地质资料的;(三)不按照规定管理地质资料,造成地质资料损毁、散失的。地质资料利用人损毁、散失地质资料的,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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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土地复垦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负有土地复垦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建设用地或者批准采矿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的延续、变更、注销的;(二)截留、挤占、挪用土地复垦费的;(三)在土地复垦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发现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五)在审查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组织土地复垦验收以及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六)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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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第二款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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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 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 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法定程序对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建设项目作出规划许可的;(二)未依法将规划许可有关内容进行公告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的;(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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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89年11月17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一)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法规,预防和除治措施得力,在本地区或者经营区域内,连续五年没有发生森林病虫害的;(二)预报病情、虫情及时准确,并提出防治森林病虫害的合理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获得显著效益的;(三)在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中取得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科研成果中获得重大效益的;(四)在林业基层单位连续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满十年,工作成绩较好的;(五)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显著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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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0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意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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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二条 对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区生态修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在矿产资源相关领域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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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2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9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 在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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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 对在国家公园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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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国家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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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2026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0号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第二款 国家鼓励通过设立基金、捐赠、资助等方式,为自然保护区建设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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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土地调查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8年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公布,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十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第二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土地调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 对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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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25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三条 对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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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土地复垦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第二款 对在土地复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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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9号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对在测绘成果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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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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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在野生动物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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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 国家扶持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选育、生产、更新、推广使用良种,鼓励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相结合,奖励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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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三条 对在造林绿化、森林保护、森林经营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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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对在自然资源领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推荐对象汇总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规格:A4 申请人自备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 1.推荐对象汇总表.pdf 1.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规格:A4 申请人自备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 2.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pdf 2.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规格:A4 申请人自备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 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1).pdf 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1).doc
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规格:A4 申请人自备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 4.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pdf 4.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决定 作出是否奖励的决定。 10
审核 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0
收件 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 2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办事处济水街2599号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行政复议窗口 0531-8117573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工作先进个人或先进单位审批推荐表在哪里下载?
解答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dnr.shandong.gov.cn/)。
问题 申请奖励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解答 工作先进个人或先进单位审批推荐表,以及征求意见表。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办事处济水街2599号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工程建设专区C34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办事处济水街2599号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工程建设专区C34窗口
    电话:0531-6660406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63&userids=G263; 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6&userids=G226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办事处济水街2599号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咨询导服台
    电话:0531-8117570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63&userids=G263; 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6&userids=G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