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审批

基本编码:00013211400401

实施编码:11370100MB2523286U4000132114004

事项版本:1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宣传文化部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F69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关于同意XXXX台变更台名的批复.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同意XXX台变更台名的批复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F69窗口
电话:0531-81175709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出租、转让播出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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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变更,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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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负责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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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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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出租、转让播出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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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台名、呼号等原则上应与国务院确定的行政区划名称一致。台标可以由图案、汉字、数字和字母组合而成,并与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其他机构已使用的标识有明显区别,播出时在屏幕左上角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属节目频道的标识应以台标为主体,与频道名称或简称、序号等组合而成。政区划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因其他原因变更台名、呼号的,申请书中应充分说明变更的理由。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主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主申请书(示例样表) .docx 主申请书(空白表格).docx
其他行政部门的申请书或同意上报的文件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行政部门出具 其它行政部门的申请书(示例样表).docx 其它行政部门的申请书(空白表格).docx
申请机构申请报告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机构申请报告(示例样表) .docx 申请机构申请报告(空白表格).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 2
审查 审查申请人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15
决定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行政复议窗口 0531-8117573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F69窗口
    电话:0531-81175709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导服台
    电话:0531-8117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