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新办审批(县级权限)

基本编码:00016422700501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6896204000164227005

事项版本:4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管理部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2599号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C36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森林防火通行证.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森林防火通行证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2599号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C36窗口
电话:0531-81175746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森林防火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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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森林防火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 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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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森林防火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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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2)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审批权限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1.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表.pdf 1.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表.docx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项目立项文件(工程施工必备,其他事项不需要)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2.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项目立项文件.pdf 2.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项目立项文件.docx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车辆情况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按实际材料规格 政府部门核发 4.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车辆情况.pdf 4.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车辆情况.docx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防火保证措施和承诺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5.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防火保证措施和承诺.pdf 5.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防火保证措施和承诺.docx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按实际材料规格 政府部门核发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pdf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依职权范围,审查申请材料(包括补正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审查 相关处室(单位)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限内明确提出审查意见。 1
办结 对审查内容作出批准决定。经审查准予行政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经审查不予行政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出具书面说明。 1
送达 依申请人申请,选择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方式,在规定时限内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2599号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行政复议窗口 0531-8117573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2599号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C36窗口
    电话:0531-81175746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2599号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导服台
    电话:0531-8117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