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管理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起步区规划三路与济水路交叉口北60米市民中心二楼大厅C35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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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城市公交线路经营许可决定书(暂停终止).doc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许可决定书(特许经营协议)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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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起步区规划三路与济水路交叉口北60米市民中心二楼大厅C35窗口 电话:0531-81175783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发布,2022年3月30日第五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权,并核发相应的线路许可证。不适合招标或者招标不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采取直接授予的方式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权。确定运营权不得采取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方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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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模经营、适度竞争的原则......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实行无偿授予,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不得拍卖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运营企业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变相转让、出租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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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发布,2022年3月30日第五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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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发布,2022年3月30日第五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权,并核发相应的线路许可证。不适合招标或者招标不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采取直接授予的方式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权。确定运营权不得采取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方式进行。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发布,2022年3月30日第五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 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运营要求的车辆、设施和资金; (三)有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以及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其他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综合考虑企业条件、运力配置、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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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发布,2022年3月30日第五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 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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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在线路运营权期限内,运营企业合并、分立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授权委托书(示例样本).doc | 授权委托书.doc |
《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暂停/终止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暂停终止申请表(示例样表).docx | 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暂停终止申请表.docx |
经办人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示例样表).jpg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空白).jpg |
企业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或复印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示例样表).jpg | 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空白).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 | 申请人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 1 |
受理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 1 |
决定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 | 13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行政复议窗口 | 0531-8117573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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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1-81175783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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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1-8117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