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县级权限)

基本编码:00011822000501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6896204000118220005

事项版本:1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管理部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起步区规划三路与济水路交叉口北60米市民中心二楼大厅C35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道路运输证.jp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道路运输证》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起步区规划三路与济水路交叉口北60米市民中心二楼大厅C35窗口
电话:0531-81175783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业户应当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 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登记表 (示例).docx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doc
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交通运输部门核发 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示例样本).jpg
运营车辆机动车行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示例样表).jpeg
运营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机动车登记证书.png
计价器检定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督部门核发 计价器检定证书.jpg
经营协议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经营协议.png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交通运输部门核发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png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png
车辆挂牌后的彩色照片 原件和复印件 3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车辆45度照片.jpg
车辆购置发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购车发票.jpg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车辆保险证明材料.jpg
卫星定位行车信息系统设施设备安装情况证明及其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出租车企业(车辆)补发、换发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巡游车企业(车辆)补发、换发申请表(样表).docx 巡游车企业(车辆)补发、换发申请表(空表).docx
委托书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示样).docx 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docx
经办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原车主巡游出租车道路运输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交通运输部门核发 道路运输证.jpg
山东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山东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示例).docx 山东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docx
出租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或退出市场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出租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示例样本).pn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核 对于审核通过的,作出许可或备案决定,送达准予许可或备案决定;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或备案的决定,《不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备案决定书》。 -
决定 1.做出准予许可或备案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及其他相关文书; 2.做出不予行政许可或备案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备案决定书》。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行政复议窗口 0531-8117573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起步区规划三路与济水路交叉口北60米市民中心二楼大厅C35窗口
    电话:0531-81175783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导服台
    电话:0531-8117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