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基本编码:373014005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68970T4373014005001

事项版本:12418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社会事业部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政务服务大厅3楼人社专区F73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政务服务大厅3楼人社专区F73窗口
电话:0531-8117579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人社厅发〔2022〕2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条 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长期居住在参保地以外且有医疗依赖的工伤职工,需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在居住地选择1-2家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工伤职工原则上应在参保地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如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应由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提出转诊转院申请,由协议机构提出意见,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后转诊转院。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人社厅发〔2022〕2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条 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长期居住在参保地以外且有医疗依赖的工伤职工,需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在居住地选择1-2家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工伤职工原则上应在参保地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如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应由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提出转诊转院申请,由协议机构提出意见,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后转诊转院。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长期居住在参保地以外且有医疗依赖的工伤职工,需按照参保地相关规定,在居住地选择1-2家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备案表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可在官网下载或在窗口领取 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备案表(示例范本).docx 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备案表(空白样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结 办理结束 0
审核 审核 0
受理 受理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行政复议窗口 0531-8117573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如何申请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
解答 网上办理或携带《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备案表》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108室办理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政务服务大厅3楼人社专区F73窗口
    电话:0531-81175795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兜底窗口
    电话:0531-8117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