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管理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起步区规划三路与济水路交叉口北60米市民中心二楼大厅C35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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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证.pn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城市桥梁上架设管线许可决定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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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起步区规划三路与济水路交叉口北60米市民中心二楼大厅C35窗口 电话:0531-81175783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9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9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9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申请主体资格适当,具备道路施工和恢复条件,交通组织方案符合相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十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 样表.docx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 | 提交申请材料 | - |
受理 | 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 18 |
办结 | 根据审查情况作出许可决定 | 2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行政复议窗口 | 0531-8117573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 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起步区规划三路与济水路交叉口北60米市民中心二楼大厅C35窗口
电话:0531-81175783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济水路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导服台
电话:0531-8117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