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基本编码:370525001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0MB236160034370525001001

事项版本:1244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治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柳埠街道柳埠三区309号南部山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南部山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业务办理区综合受理1-01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36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9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落实国家救灾救助政策,确保应救尽救,保障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柳埠街道柳埠三区309号南部山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1综合服务窗口、2楼2-16综合服务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柳埠街道柳埠三区309号南部山区管委会西院综合治理局1楼114号办公室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柳埠街道柳埠三区309号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西院
电话:0531-82157169;0531-8811260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nszwfwzx@jn.shandong.c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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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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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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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因自然灾害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受灾人员。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灾害救助申请书 原件 3 纸质 A4纸 申请人自备 当地政府官方网站下载后填写申报 灾害救助申请书(示例).docx 灾害救助申请书.doc
灾害受灾困难群众情况核实表 原件或复印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网站下载后填写申报 灾害受灾困难群众情况核实表(示例).doc 灾害受灾困难群众情况核实表.doc
社区(村居)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公开(公示)照片 原件或复印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网站下载后填写申报 XX村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示例).docx XX村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村评 接到受灾群众的救助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民主评议,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
乡审 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力量,根据已核定的本区域受灾情况,对申请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报县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 20
县定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材料,确定需救助对象;组织填写需救助人员信息,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 20
资金发放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结合资金筹集、申请等情况,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织做好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结束并无异议的,将救助资金发放至需救助对象。 3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 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柳埠街道柳埠三区309号南部山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1综合服务窗口、2楼2-16综合服务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柳埠街道柳埠三区309号南部山区管委会西院综合治理局1楼114号办公室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柳埠街道柳埠三区309号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西院
    电话:0531-82157169;0531-8811260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nszwfwzx@jn.shandong.cn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柳埠街道柳埠三区309号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管理区3号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柳埠街道柳埠三区309号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西院
    电话:0531-5180090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
    电子邮箱:nszwfwzx@j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