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委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同级委托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柳埠街道柳埠三区309号南部山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1楼1-07交通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3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pdf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柳埠街道柳埠三区309号南部山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1楼1-07交通窗口 电话:0531-8811272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2.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损坏、污损、丢失,申请人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且已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申请开办道路货运企业申请表(在申请新增/扩大经营范围、新增网络货运业务时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示例样表).docx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docx |
经办人身份证(在申请新增/扩大经营范围、新增网络货运、变更、延续、终止经营时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核发 | 是 | 无 | 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在申请新增/扩大经营范围、新增网络货运、变更、延续、终止经营时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核发 | 是 | 身份证.png | 无 |
授权委托书(在申请新增/扩大经营范围、新增网络货运、变更、延续、终止业务时提交)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示样).docx | 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docx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延续(变更)申请表(在申请变更、延续业务时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延续(变更)申请表(示例).docx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延续(变更)申请表(空白).docx |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或车辆转籍、过户证明(转籍、过户车辆提供)(申请新增/扩大经营范围业务时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示例).doc |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空白).doc |
机动车行驶证(申请新增/扩大经营范围、新增网络货运业务时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交通部门核发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jpg | 无 |
符合要求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申请新增/扩大经营范围业务时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其他 | 评定机构出具 | 是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jpg | 无 |
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申请新增/扩大经营范围业务时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示例样本).docx | 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 |
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新增/扩大经营范围、新增网络货运业务时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交通运输部门核发 | 是 |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jpg | 无 |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新增/扩大经营范围、新增网络货运业务时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交通运输部门核发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png | 无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个体工商户提交安全运营承诺书)(申请新增/扩大经营范围、新增网络货运业务时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docx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docx |
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总质量12吨及以上车辆提供)(申请新增/扩大经营范围业务时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其他 | 无 | 是 | 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及入网证明(示例).doc | 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及入网证明(空白).doc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申请变更、延续、终止经营业务时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交通运输部门核发 | 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pdf | 无 |
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在申请新增网络货运业务时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jpg | 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jpg |
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新增/扩大经营范围业务时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级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机动车登记证书.jpeg | 机动车登记证书.jpeg |
企业营业执照(在申请新增/扩大经营范围、新增网络货运、变更、延续业务时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道路运输证(在申请新增网络货运业务时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是 | 道路运输证 .jpg | 道路运输证 .jpg |
《道路货物运输终止经营申请表》(仅在申请终止业务时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道路货物运输终止经营申请表(示例).docx | 道路货物运输终止经营申请表(空白).docx |
车辆前方45°角照片(在申请新增/扩大经营范围时提交) | 原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9cm× 6.2cm车辆45度角的统一式样的防伪彩色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9cm× 6.2cm车辆45度角的统一式样的防伪彩色照片.jpg | 9cm× 6.2cm车辆45度角的统一式样的防伪彩色照片.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1、初审: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材料补正:经审查,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五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属于不予受理情形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 1 |
审批 | 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审批意见。申请人承诺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提交规定材料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 1 |
决定 | 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核准,制作许可结果文书;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核准,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A1213室 | 0531-8802386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柳埠街道柳埠三区309号南部山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1楼1-07交通窗口
电话:0531-8811272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柳埠街道柳埠三区309号南部山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1楼投诉处理区
电话:0531-88112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