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委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 权力来源 | 同级委托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柳埠街道柳埠三区309号南部山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南部山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业务办理区生态保护1-04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jpg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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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柳埠街道柳埠三区309号南部山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1楼1-04号农林服务窗口 电话:0531-8811271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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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4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经营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 |
| 发布令号(文号) | (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5 年 第 1 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从事种畜禽或者商品代仔畜、雏禽生产经营 ? 应当取 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5 年 第 1 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种畜 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 申请人在一年内不 得再次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证的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撤销种畜禽 生产经营许可证 ; 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 许可证 ?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4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发放。 国家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办理。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5 年 第 1 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向原发证机关 申请变更许可证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 符合条件的 ? 原发 证机关应当在十五个工 作 日 内予以变更 : (一)变更生产经营者名称 ;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从事父母代种畜禽(含品种和配套系)和商品代仔畜、雏 禽生产经营 ? 需要变更其生产经营的畜禽品种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提交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真实在效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纸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新).docx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新).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受理 | 对提交的材料审查,通过后受理。 | - |
| 审核决定 | 对受理的材料审查,通过后准予许可变更 | - |
| 制发证办结 | 对准予变更的制发证 | -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A1213室 | 0531-88023864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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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柳埠街道柳埠三区309号南部山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1楼1-04号农林服务窗口
电话:0531-8811271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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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柳埠街道柳埠三区309号南部山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1楼投诉处理区
电话:0531-8811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