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

基本编码:371016012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30286M4371016012001

事项版本:12411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委会生态保护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柳埠街道柳埠三区309号南部山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1楼1-04号生态农业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2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审批结果样本.doc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柳埠街道柳埠三区309号南部山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1楼1-04号生态农业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柳埠街道柳埠三区309号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531-8811271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nszwfwzx@jn.shandong.c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但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进行前款规定的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当提前三日公告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内的居民。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三条 第二款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但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进行前款规定的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当提前三日公告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内的居民。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三条 第二款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证明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本网页下载空白样表 示例表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申请登记表.doc 空白表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申请登记表 - 副本.doc
夜间施工公告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本网站下载 夜间连续施工公告(示范样本).docx 夜间连续施工公告(空白).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 建设单位申请夜间连续施工,并填报相关信息 0
受理 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受理 1
办结 出具批复意见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 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历城区人民法院;章丘区人民法院;莱芜区人民法院;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229;0531-85833672;0531-76210482;0531-76880283;0531-88895072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是否收费?
解答
问题 问 : 需要提前几天申请?
解答 回答: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最少提前三天申请。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柳埠街道柳埠三区309号南部山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1楼1-04号生态农业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柳埠街道柳埠三区309号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531-8811271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nszwfwzx@jn.shandong.cn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柳埠街道柳埠三区309号南部山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管理区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柳埠街道柳埠三区309号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531-5180090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
    电子邮箱:nszwfwzx@j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