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基本编码:37101702400101

实施编码:19370117MB233037XG4371017024001

事项版本:12401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钢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服务部412室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办理结果样本.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监督证书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建设服务部412室
电话:76880017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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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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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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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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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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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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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建设单位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三)施工、监理合同,依法通过招标方式发包项目的中标通知书;   (四)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   (五)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符合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3日内核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并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档案;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行填写 示例表.doc 施工许可证申请表.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同施工许可证要求 同施工许可证要求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618室 0531-7587800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质量报监手续取消了吗?
解答 没有取消。质量报监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建设服务部412室
    电话:76880017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济南钢城经济开发区建设服务部412室
    电话:7688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