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县级权限)(延续)

基本编码:00011714000302

实施编码:11370112004203374N4000117140003

事项版本:5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3197号临港智能制造产业园5号楼二楼济南临港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1号窗口-7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审核意见书.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3197号临港智能制造产业园5号楼二楼济南临港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1号窗口-7号窗口
电话:0531-88739999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设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设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设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项目需经相部门批准;^安全防护措施得当;^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延续说明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城管部门或公安交警部门同意意见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城管部门或公安交警部门
房管部门危房鉴定报告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建设部门
申请材料(含申请表及实施方案等)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图纸部分根据图纸实际尺寸,不限定规格 申请人自备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申请材料.docx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申请材料.docx
维护现场市容环境卫生及施工结束及时清理、拆除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授权书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与受理 材料审核 -
审查与决定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现场勘验等内容 2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1213室 0531-880238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3197号临港智能制造产业园5号楼二楼济南临港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1号窗口-7号窗口
    电话:0531-88739999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3197号临港智能制造产业园5号楼二楼济南临港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205室
    电话:0531-8873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