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3197号5号楼审批大厅二楼1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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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设计审查意见.jp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设计审查核准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http://www.jinan.gov.cn/col/col97769/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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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3197号5号楼审批大厅1号窗口 电话:0531-88739999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济人发〔2007〕1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城市道路建设和景区(点)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和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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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济人发〔2007〕1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计规范,一并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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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济人发〔2007〕1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办理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用地面积、规模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变更位置或者减少建设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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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济人发〔2007〕1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计规范,一并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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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城市道路建设和景区(点)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和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建设情况专项说明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报单位如实填写 | 否 | 专项说明1.png | 情况说明.png |
环卫设施规划方案图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出具 | 是 | 环卫设施规划方案图(示例).png | 环卫设施规划方案图.png |
项目总规划方案平面图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由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出具 | 是 | 规划总平图(示例).png | 总平图.pn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决定 | 出具审查决定并制发意见书 | 0 |
审查 | 依法对申报项目的配套环卫设施设计进行审查 | 0 |
受理 | 依法对申报建设项目受理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历城区司法局 | 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A1213室 | 0531-8802386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历城区人民法院 | 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 | 0531-8993922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设计审查”能否单独申报 |
解答 | 目前,“城区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设计审查”事项在工改链条内实施,需在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窗口统一报件,材料共享,暂时无法实现单独申报。 |
问题 | 规划方案联合审查受理窗口是多少? |
解答 | 请您到J04窗口办理该业务 |
问题 | 业务咨询电话是多少? |
解答 | 咨询电话为0531-68966462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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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3197号5号楼审批大厅1号窗口
电话:0531-88739999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3197号5号楼审批大厅6号窗口
电话:0531-8873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