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县级权限)

基本编码:00011820701601

实施编码:11370112004203374N4000118207016

事项版本:1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3197号临港智能制造产业园5号楼二楼济南临港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1-7号综合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涉路施工许可决定书.pdf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3197号临港智能制造产业园5号楼二楼济南临港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1-7号综合窗口
电话:0531-88739999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四条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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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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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13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三条? 涉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建设。穿越公路修建的公路桥梁,应当设置必要的检修通道和设施;因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穿(跨)越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区的,应当进行专项论证,并落实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涉路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公路、使公路改线或者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涉路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进行施工作业,落实施工安全和交通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涉路工程设施、非公路标志建成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涉路工程设施、非公路标志不得交付使用。涉路工程设施和非公路标志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标志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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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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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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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第九条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第十八条 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就国道、省道管理、监督职责作出决定外,路政管理许可的权限如下:(一)属于国道、省道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二)属于县道的,由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三)属于乡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路政管理许可事项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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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符合公路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公路安全畅通的要求^2.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4.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涉路施工许可申请书 原件和复印件 3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示例表)涉路施工许可申请书.doc (空白表)涉路施工许可申请书.doc
涉路工程施工图、施工设计方案 原件和复印件 3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施工方案(样表).pdf 设计方案(样表).pdf
施工交通组织方案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如占用公路影响交通需提供)(样表).pdf
涉路工程技术评价报告 原件和复印件 3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涉路工程技术评价报告(示例).pdf.pdf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原件和复印件 3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样表).pdf
获得电力涉路工程承诺备案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3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简化获得电力承诺备案材料 (样表).docx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代理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示样).docx 身份证(样表).png
申请人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营业执照(示例样表).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1.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3.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
审批 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交通运输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
办结发证 根据审批结论,出具批准或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出件,邮寄或现场领取行政许可结果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1213室 0531-880238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3197号临港智能制造产业园5号楼二楼济南临港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1-7号综合窗口
    电话:0531-88739999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3197号临港智能制造产业园5号楼二楼济南临港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205室
    电话:0531-8873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