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高新区临港街道办事处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冬季(5月-9月):上午8:30-11:30,下午2:00-5:45;夏季(10月-次年4月):上午8:30-11:30,下午1:30-5:15(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坊安街道办事处行政街6号坊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办1楼1号综合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4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关于同意建设XXX公益性公墓的批复.doc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公益性公墓建设批复文件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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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坊安街道办事处行政街6号坊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办1楼1号综合窗口 电话:0536-7953226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殡葬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62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民〔2023〕7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城市公益性公墓根据服务逝者的区域范围由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公益性公墓,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殡葬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62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殡葬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62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殡葬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62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公墓发展规划^公墓选址不在本办法第五条禁止建造公墓区域内^坚持公益性原则,严禁从事经营活动^墓穴小型化、墓区园林化,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5%,或绿地不低于40%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建立公益性公墓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申请建立公益性公墓应当提交下列材料.docx | 申请建立公益性公墓应当提交下列材料.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 | 申请 | - |
审核 | 审核 | 5 |
审批 | 审批 | 15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 | 潍坊市坊子区凤凰街道凤凰大街75号坊子综合办公大楼 | 0536-7606829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潍坊市坊子区坊城街道长宁街71号坊子区人民法院 | 0536-7661513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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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坊安街道办事处行政街6号坊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办1楼1号综合窗口
电话:0536-7953226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坊安街道办事处行政街6号坊安街道党政办
电话:0536-795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