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申请

基本编码:372017106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2553724527N5372017106001

事项版本:12403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高新区临港街道办事处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在线预审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温泉路12号临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4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温泉路12号临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4号窗口
电话:88695983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建村〔2021〕35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三、保障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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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建村〔2021〕35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三、保障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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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建村〔2021〕35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三、保障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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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原件或复印件 3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公安部门核发 身份证样表.jpg 身份证样表.jpg
宅基地证明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A4 政府部门核发 农业农村部门核发 宅基地证.png 宅基地证.png
农户申请表 原件 3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参照以下范本自行填写 2、申请书.doc 2、申请书.doc
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公安部门核发 户口簿样表.jpeg 户口簿样表.jpe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农户提出申请 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依次审核 0
改造对象公示 对拟列入本年度危房改造的农户在乡、镇、县三级公示 0
列入年度改造计划 充分尊重农户意愿,选取维修加固或者原址重建等方式改造农房。 0
开工建设 各地要严格落实《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标准规范、技术导则进行实施,并提供农民个人自建住宅推荐设计图册,免费供农户参考,结合房屋建筑的实际情况和专业机构意见,明确施工步骤及要求,组织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 0
工程竣工并发放补助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镇村、农户等有关人员开展竣工验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竣工验收,开展验收要重点围绕补助对象认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逐项进行。验收合格后,依据标准通过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制度。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高新区政法委法制办公室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A座2层 0531-8887153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温泉路12号临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4号窗口
    电话:88695983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温泉路12号临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号窗口
    电话:88695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