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二楼南厅生态环境窗口214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审核通过。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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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14号窗口 电话:0531-8353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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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二款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款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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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二款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款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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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二款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款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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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准确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材料。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其他 | 其他,登录系统按要求填写即可。 | 是 |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示例样表).xlsx |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空白表格).xls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备案 | 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登记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文本格式要求。 | 0 |
| 申请 | 企业通过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智慧监管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 0531-51781827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88号 | 0531-82424278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填报事项和时限? |
| 解答 | 每年3月31日前,报送上年度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
| 问题 | 填报网址? |
| 解答 | http://sthj.shandong.gov.cn/qyfw/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14号窗口
电话:0531-83530039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旅游路17199号龙环大厦11层1103
电话:0531-8887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