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二楼南厅住房管理综合受理窗口212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矿产资源备案的函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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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南厅306,307号窗口 电话:0531-8887103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63&userids=G263; 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6&userids=G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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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九条 中外合作开采矿产资源的,中方合作者应当在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 不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九条 中外合作开采矿产资源的,中方合作者应当在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 | 是 | 采矿许可证副本.png | 采矿许可证副本.png |
| 中外合作开采合同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请将签订的合同上传 | 是 | 无具体样式,请自行制备.txt | 无具体样式,请自行制备.txt |
| 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请自行下载填写 | 是 | 中方合作者备案申请表.docx | 中方合作者备案申请表.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承办人查看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审核 | 1 |
| 受理 |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 1 |
| 审核 |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 3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 0531-51781827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88号 | 0531-82424278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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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南厅306,307号窗口
电话:0531-88871032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63&userids=G263; 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6&userids=G226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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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南厅307窗口
电话:0531-8887155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63&userids=G263; 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26&userids=G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