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基本编码:37302101000101

实施编码:19370100MB250033224373021010001

事项版本:12414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南厅A413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材料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南厅A413窗口
电话:88871341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301980/index.html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7年3月27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 第一款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款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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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7年3月27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 第一款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款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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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注册表(样表) 原件 0 电子 其他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注册表(示例范本).xlsx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注册表(空白样表).xls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公示期满备案 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再生资源企业备案模块公示30天。 1
备案信息推送 由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备案信息通过省级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推送至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 0
企业注册登记 新成立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高新区政法委 济南市舜华路66号济南高新区管委会A座215室 8887153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88895072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最新的备案方式是什么?
解答 新成立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时,由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备案信息通过省级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推送至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再生资源企业备案模块公示30天,公示期满后即自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南厅A413窗口
    电话:88871341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301980/index.html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南厅A413窗口
    电话:88871341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301980/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