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合同备案

基本编码:37304000100102

实施编码:TE370190K2343120414373040001001

事项版本:12407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二楼南厅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207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著作权转让合同备案证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07号窗口
电话:0531-8887142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7年8月1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并支付报酬。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取得专有使用权许可的,应当订立书面许可合同,并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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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7年8月1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并支付报酬。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取得专有使用权许可的,应当订立书面许可合同,并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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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1.主体资格:备案申请人必须是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转让方与受让方。转让方需是对拟转让著作权拥有合法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对著作权的合法持有。受让方同样需具备合法的民事主体资格 ,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确保具备接收和行使受让著作权的能力。 2.合同要求:转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清晰、明确地约定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符合《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权利证明:需提供能证明转让方对拟转让著作权享有权利的证明文件,如作品登记证书、创作过程的原始资料、在先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若有)等,用以证实转让权利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著作权转让合同备案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著作权转让合同备案申请表 (样表).xls 著作权转让合同备案申请表 .xls
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示例).jpg 合同样本.doc
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核发 身份证复印件.doc 身份证复印件.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 申请人登录“政务服务平台”,填写著作权转让合同备案申请表,上传已签署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扫描件、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是身份证 )、原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有)等相关材料或现场提交。 0
受理 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转让权利的约定是否明确、合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若材料存在问题,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则予以受理。 0
办结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登记,若准予备案,颁发著作权转让合同备案证书;若不予备案,详细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88号 0531-82424278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办理时限是
解答 当场办结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07号窗口
    电话:0531-8887142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07、210号窗口
    电话:0531-8887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