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表彰

基本编码:37080501300101

实施编码:19370100MB2528116A4370805013001

事项版本:12419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部 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二楼南厅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207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学校体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模板.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07号窗口
电话:0531-8887129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0年3月12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11号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六条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0年3月12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11号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六条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山东省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省教育厅核发 山东省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docx 山东省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docx
山东省学校体育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省教育厅核发 山东省学校体育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docx 山东省学校体育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出具受理通知书。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3.需补正的申请材料属可容缺受理范围内的材料,申请人可自愿提出申请,做出容缺受理承诺,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受理人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 0
审查 审批机关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0
决定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审批决定,出具《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以书面方式作出不予审批决定,出具《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2.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工作人员邮寄送达。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88号 0531-82424278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评选流程是什么?
解答 省教育厅印发通知至各市教育(教体)局,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07号窗口
    电话:0531-8887129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07、210窗口
    电话:0531-88871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