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基本编码:372030514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47029P4372030514001

事项版本:12423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一楼南厅简事快办窗口简事快办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 (示例样表).doc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南厅综合业务1-9号窗口
电话:0531-8268976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发布令号(文号) 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发布令号(文号) 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发布令号(文号) 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 (示例样表).doc 《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空白样表).doc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身份证规格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身份证样本.jpg 身份证样本.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结 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0
受理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0
申请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提交资料信息。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88号 0531-82424278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代理委托办理相关涉税事宜,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解答 代理委托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申请材料中需提交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问题 上门办理涉税事宜需要携带身份证件吗?
解答 申请人通过办税窗口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机关查验后退回;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办税途径申请的,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照片或者扫描件。对已实名办税纳税人的经办人、代理人,免于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问题 签约“三方协议”进行网上申报扣税(费)款有哪些便利?
解答 企事业单位通过电子申报形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是目前最为便捷的申报缴税方式。对已签约的企事业单位,在签约账户足额情况下,可通过网上电子申报系统企业端自行划缴税款,税款会自动上解国家金库。因余额不足等原因扣款失败的,纳税人在办理存款或转账手续后,可继续在线自行缴税。如超过申报期再发起扣款,系统会自动加收滞纳金。正常情况下,纳税人无需到办税服务厅上门缴税。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南厅综合业务1-9号窗口
    电话:0531-8268976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南厅导税台
    电话:1236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