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部 | 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07号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4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关于同意注销xxx的批复.docx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审查意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07号窗口 电话:0531-88721119 0531-88200789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第二款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第八条 第一款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项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 第一款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第一项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并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第四条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第一项 (一)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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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并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第四条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第一项 (一)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第二款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第八条 第一款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项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 第一款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第一项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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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注销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社管局网站下载(http://mzt.shandong.gov.cn/sdnpo/index.html) | 是 | 270452_注销申请书示例 (1).doc | 270452_注销申请书.doc |
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社管局网站下载(http://mzt.shandong.gov.cn/sdnpo/index.html) | 是 | 270452_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报告示例.docx | 270452_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报告 (1).docx |
登记证书副本 | 原件 | 1 | 纸质 | 副本制式格式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docx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结 | 向申请单位出具办理结果 | 1 |
审核 | 审核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 1 |
审批 | 审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 1 |
受理 | 接受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 0531-5178182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88号 | 12368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申请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是否收费? |
解答 | 不收费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07号窗口
电话:0531-88721119 0531-88200789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07窗口
电话:0531-88721119 0531-88200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