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370709008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0K21181109D4370709008001

事项版本:12417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舜华路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办事处大汉峪路1166号; 孙村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春晖路1888号; 巨野河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巨野河街道办事处大正路3001号; 遥墙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遥墙街道办事处丝润路2号; 临港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临港街道办事处机场路3166号; 综合保税区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办事处经十东路33688号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山东省居住证.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山东省居住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舜华路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办事处大汉峪路1166号(电话:0531-67806692); 孙村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春晖路1888号(电话:0531-88756182); 巨野河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巨野河街道办事处大正路3001号(电话:0531-88252966); 遥墙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遥墙街道办事处丝润路2号(电话:0531-8508370); 临港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临港街道办事处机场路3166号(电话:0531-88169005); 综合保税区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办事处经十东路33688号(电话:0531-85083757)
电话:0531-88871253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发布令号(文号) 公通字[2021]1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十三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第六十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六十五条?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签注、补(换)领、注销等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签发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制作工作。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发布令号(文号) 公通字[2021]1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十三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第六十四条?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六十五条?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签注、补(换)领、注销等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签发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制作工作。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以及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第九条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一人一证,每年签注一次。 第十五条 流动人口在县(市、区)内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居住证遗失、损坏的,流动人口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第十七条 流动人口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第十八条 流动人口离开居住地到其他县(市、区)居住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流动人口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或者用人单位等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 第三十二条 流动人口在申报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流动人口发现居住证记载的信息错误或者居住信息变动的,应当申请更正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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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居住证暂行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公布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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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无特定纸质要求 申请人自备 个人自备 有效身份证明.docx 有效身份证明.docx
合法稳定就业的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暂无具体材料规格要求 申请人自备 个人自备 居住证申请材料2.doc 居住证申请材料2.doc
合法稳定住所一并提交住宿证明等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暂无具体材料规格要求 申请人自备 个人自备 居住证申请材料3.doc 居住证申请材料3.doc
连续就读一并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暂无材料规格要求 申请人自备 个人自备 居住证申请材料3.doc 居住证申请材料3.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居住证受理 受理居住证 1
审批 居住证审批 0
居住证领取 实体证件打印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高新区政法委 山东省济南市舜华路66号济南高新区管委会A座215室 0531-8887153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8895072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材料前期受理没有准备齐全怎么办??
解答 可以现出具电子证明正式,或者后期补填申办材料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舜华路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办事处大汉峪路1166号(电话:0531-67806692); 孙村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春晖路1888号(电话:0531-88756182); 巨野河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巨野河街道办事处大正路3001号(电话:0531-88252966); 遥墙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遥墙街道办事处丝润路2号(电话:0531-8508370); 临港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临港街道办事处机场路3166号(电话:0531-88169005); 综合保税区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办事处经十东路33688号(电话:0531-85083757)
    电话:0531-88871253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康虹路1号
    电话:0531-8887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