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变更申请一户多人口阶梯基数调整

基本编码:37209900900801

实施编码:TE370190370171Z99H4372099009008

事项版本:12414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高新区供电中心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同级授权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77号国网济南供电公司高新供电中心一楼营业厅1、2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以上为电网环节时限,不包含客户一户多人口阶梯基数调整时限。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用电变更申请一户多人口阶梯基数调整完成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77号国网济南供电公司高新供电中心一楼营业厅1、2号窗口
电话:0531-8902555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
具体规定内容 四、其他事项 (一)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1.对符合户籍 “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的居民用户,可凭借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居住证,下同)、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居民用户的户口簿地址、房产证地址和用电地址应当一致(因道路名称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2.各地区公租房、廉租房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应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和居民户口簿原件,租房合同中的地址应当与用电地址一致。因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的居民用户,如用电地址与户口簿地址相同,可以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 3.居民用户每两年应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执行。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供电营业规则》
发布令号(文号) 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本规则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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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
具体规定内容 四、其他事项 (一)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1.对符合户籍 “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的居民用户,可凭借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居住证,下同)、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居民用户的户口簿地址、房产证地址和用电地址应当一致(因道路名称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2.各地区公租房、廉租房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应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和居民户口簿原件,租房合同中的地址应当与用电地址一致。因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的居民用户,如用电地址与户口簿地址相同,可以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 3.居民用户每两年应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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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供电营业规则》
发布令号(文号) 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本规则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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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供电公司供电辖区范围客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不动产权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根据是否存在业务委托自备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受理 受理一户多人口阶梯基数调整申请 1
受理审核 审核一户多人口阶梯基数调整申请 4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 - -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 -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一户多人口阶梯基数调整申请需要注意的事项
解答 (1)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即为310度及一下,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2)对符合户籍“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的居民用户,可凭借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居住证,下同)、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供电营业厅或登录“网上国网”APP办理认定手续。居民用户的户口簿地址、房产证地址和用电地址应当保持一致(因道路名称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自业务受理办结的次月起执行。 (3)各地区公租房、廉租房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应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和居民户口簿原件,租房合同中的地址应当与用电地址保持一致。因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的居民用户,如用电地址与户口簿地址相同,可以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 (4)居民用户每两年应到当地供电营业厅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执行。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77号国网济南供电公司高新供电中心一楼营业厅1、2号窗口
    电话:0531-89025555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新泺大街1177号国家电网(开发客户分中心营业厅)A001号供电服务窗口
    电话:0531-8902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