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高新区供电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同级授权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新泺大街1177号国网济南供电公司高新供电中心1楼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1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用电变更申请一户多人口阶梯基数调整完成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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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77号国网济南供电公司高新供电中心一楼营业厅1、2号窗口 电话:0531-89025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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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供电营业规则》 |
| 发布令号(文号) | 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本规则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四、其他事项 (一)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1.对符合户籍 “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的居民用户,可凭借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居住证,下同)、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居民用户的户口簿地址、房产证地址和用电地址应当一致(因道路名称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2.各地区公租房、廉租房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应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和居民户口簿原件,租房合同中的地址应当与用电地址一致。因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的居民用户,如用电地址与户口簿地址相同,可以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 3.居民用户每两年应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执行。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供电营业规则》 |
| 发布令号(文号) | 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本规则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四、其他事项 (一)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1.对符合户籍 “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的居民用户,可凭借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居住证,下同)、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居民用户的户口簿地址、房产证地址和用电地址应当一致(因道路名称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2.各地区公租房、廉租房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应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和居民户口簿原件,租房合同中的地址应当与用电地址一致。因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的居民用户,如用电地址与户口簿地址相同,可以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 3.居民用户每两年应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执行。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供电公司供电辖区范围客户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户口簿(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 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 不动产权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否 | 无 | 无 |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根据是否存在业务委托自备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申请受理 | 受理一户多人口阶梯基数调整申请 | 1 |
| 受理审核 | 审核一户多人口阶梯基数调整申请 | 4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 0531-51781827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88号 | 0531-82424278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一户多人口阶梯基数调整申请需要注意的事项 |
| 解答 | (1)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即为310度及一下,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2)对符合户籍“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的居民用户,可凭借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居住证,下同)、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供电营业厅或登录“网上国网”APP办理认定手续。居民用户的户口簿地址、房产证地址和用电地址应当保持一致(因道路名称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自业务受理办结的次月起执行。 (3)各地区公租房、廉租房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应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和居民户口簿原件,租房合同中的地址应当与用电地址保持一致。因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的居民用户,如用电地址与户口簿地址相同,可以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 (4)居民用户每两年应到当地供电营业厅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业务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电政策执行。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77号国网济南供电公司高新供电中心一楼营业厅1、2号窗口
电话:0531-89025555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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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新泺大街1177号国家电网(开发客户分中心营业厅)A001号供电服务窗口
电话:0531-8902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