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前的审查

基本编码:37103301800302

实施编码:19370100MB2528116A4371033018003

事项版本:12416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部 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07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4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同意变更批复.doc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同意变更或不同意变更的批复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07号窗口
电话:0531-88200789
网址:http://zwfw.jinan.gov.cn/icity/icity/submitspEx/baseinfo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并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第四条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第一项 (一)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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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并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第四条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第一项 (一)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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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条 第二款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第八条 第一款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项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 第一款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第一项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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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对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等事项的变更,履行完内部如理事会决议程序后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载明变更事项、原因和方案等。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可在官方网站下载 4733860_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doc 4733860_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空白表格).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受理申请 1
审核 审核受理材料 1
审批 审批通过审核的材料 1
办结 办结申请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88号 12368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申请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是否收费?
解答 不收费。
问题 办理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解答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事项,应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载明变更事项、原因和方案等。 1.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的,应提交原章程、修改说明以及修改后的新章程; 2.变更住所的,应出具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出具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 3.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应提交变更业务单位申请书;变更资金的,应提交有关资产变更证明文件等材料。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07号窗口
    电话:0531-88200789
    网址:http://zwfw.jinan.gov.cn/icity/icity/submitspEx/baseinfo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07号窗口
    电话:0531-88200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