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管理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济南片区综合服务中心二楼南厅自贸试验区综合受理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济南片区综合服务中心四楼A411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意见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济南片区综合服务中心二楼南厅自贸试验区综合受理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济南片区综合服务中心四楼A411 电话:0531-8887187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ftzjnzdcx@jn.shandong.cn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7年9月19日农业部令2007年第5号公布,根据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 第二十四条 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国内培育的植物新品种向国外申请品种权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7年9月19日农业部令2007年第5号公布,根据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 第二十四条 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国内培育的植物新品种向国外申请品种权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7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第二十六条 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国内培育的植物新品种向国外申请品种权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登记。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7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第二十六条 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国内培育的植物新品种向国外申请品种权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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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 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农业植物品种已在国内获得品种权。 2、 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农业植物品种权在国内法律状态清晰,权属无纠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向国外转让的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情况说明(包括品种选育过程和方法、亲本来源、品种农艺性状、栽培技术要点、品种选育成本及品种的经济价值。如果连同亲本一并转让的,须描述亲本的农艺性状);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无固定格式 | 是 | 向国外转让的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情况说明(示例样表).doc | 向国外转让的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情况说明(空白表格).doc |
承诺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无固定格式 | 是 | 承诺书(示例样表).doc | 承诺书(空白表格).doc |
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 是 | 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表(示例样表).doc | 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表(空白表格).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结 | 审查通过的,通知领取批准材料 | 0 |
审查 | 书面审查,试验用种的种植情况实地考察。 | 1 |
审批 | 根据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意见 | 1 |
受理 | 接收申请材料,并查看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 0531-68967466;0531-6896746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 | 0531-81691000;0531-88986026;0531—8993911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情况说明需包含哪些内容? |
解答 | 主要包括拟向国外申请品种权品种的选育过程、亲本来源、特征特性、典型照片、育种技术、制繁种技术及栽培技术要点等。 |
问题 | 审批通过后是否可以不用向国外申请,直接获取国外的品种权? |
解答 | 否,审批通过后,申请者还需按照申国外相关规定办理品种权保护手续 |
问题 |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
解答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区C04窗口(省农业农村厅) 0531-82083196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济南片区综合服务中心二楼南厅自贸试验区综合受理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济南片区综合服务中心四楼A411
电话:0531-8887187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ftzjnzdcx@jn.shandong.cn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汉峪金谷基金大厦6楼607
电话:0531-66604909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