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二楼南厅经贸商事综合窗口202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许可批件.docx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许可批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增加相应范围)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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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02号窗口 电话:0531-6780407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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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2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2010〕2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下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七 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2010〕2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下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七 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2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拟增加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门店。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申请表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申请表(样表).docx | 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申请表(样表).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申请 | 审核提交资料 | - |
| 受理 | 审核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 - |
| 许可 | 发放批件 | -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 0531-6896746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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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02号窗口
电话:0531-6780407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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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01号窗口
电话:0531-8887345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