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二楼南厅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207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3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pdf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无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07号窗口 电话:0531-88871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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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2016〕第1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第二款 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自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15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2016〕第1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第二款 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自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15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自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15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 是 |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示例样表).docx |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空白表格).docx |
| 出版物网络发行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出版物网络发行备案申请表(示例样表).doc | 出版物网络发行备案申请表(空白样表).doc |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原件 | 6 | 纸质和电子 | 原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新闻出版部门核发 | 是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示例样表).jpg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空白样表).pdf |
| 网店截图及网址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网店截图及网址(示例样表).jpg | 网店截图及网址(空白样表).jpg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受理 | 提交备案材料 | 1 |
| 审批 | 处室负责人审批 | 1 |
| 办结 | 给予备案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 0531-51781827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88号 | 0531-82424278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没有实体店可以申请出版物网络销售吗? |
| 解答 | 不可以。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07号窗口
电话:0531-8887142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07、210号窗口
电话:0531-8887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