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05-207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jp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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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05-207窗口 电话:0531-8878760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270 电子邮箱:3884672778@qq.com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2年10月7日卫生部令第24号发布 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3年11月28日《卫生部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通知》(卫医发〔2003〕331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2年10月7日卫生部令第24号发布 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3年11月28日《卫生部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通知》(卫医发〔2003〕331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对邀请、聘用或提供场所的单位,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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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注册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2年10月7日卫生部令第24号发布 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3年11月28日《卫生部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通知》(卫医发〔2003〕331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注册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已取得医师资格的港澳台医师、外国医师,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短期行医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港澳台、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申请表(示例样表).xls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申请表(空白表格).xls |
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拟聘用机构的聘用证明(示例样表).doc | 拟聘用机构的聘用证明(空白表格).doc |
来华短期行医医师护照、毕业证、学位证、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身体健康情况证明、无刑事犯罪记录(港澳台医师)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身体健康情况证明(示例样表).docx | 身体健康情况证明(空白表格).docx |
近6个月小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近6个月小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示例样表).doc | 近6个月小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示例样表).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 | 提交申请材料 | - |
受理 | 形式审查 | - |
办结 | 制作许可文书 | -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 0531-6896746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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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205-207窗口
电话:0531-8878760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270
电子邮箱:3884672778@qq.com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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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1-8887488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270
电子邮箱:388467277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