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750号济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四楼南厅规划建设部综合窗口402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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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南厅402号窗口 电话:0531-88875589;0531-8887877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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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建设部令第89号(2001年6月1日发布,2018年9月28日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建设部令第89号(2001年6月1日发布,2018年9月28日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招标情况报告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是 | 情况报告.doc | 情况报告.doc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受理 | 受理资料 | 0 |
| 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审查 | 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 1 |
| 办结 | 办结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 0531-51781827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天成路88号 | 0531-82424278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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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南厅402号窗口
电话:0531-88875589;0531-8887877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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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南厅402窗口
电话:0531-88875589